通常而言,移送检察机关的案件,需于一个月之内做出决定;如遇重大或复杂案件,可适当延期至15天。若检察院裁定证据不足,则有权将案件退回公安部门进行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次数以两次为限。待检察院完成审查起诉程序并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应在2~3个月内开庭审理。然而,实际开庭日期会受案件复杂性及法院工作安排等多重因素影响。在特殊情况下,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审理期限至三个月。若可能涉及死刑判决或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存在法定情形之一者,同样需要经过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方可再次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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