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罪,是指在违背他人意愿的情况下,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或者以招募、雇佣、介绍、引诱等手段促使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这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人的尊严和生命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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