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如下:其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其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规定定罪处罚。其三,具有多次挪用资金、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的,也应予以立案追诉。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