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侵占他人财产罪的立案标准如下:首先,侵占数额达到2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这里的数额是指行为人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情况。其次,多次侵占他人财物,虽然每次数额未达2万元,但累计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也应当立案。多次侵占通常指两年内三次以上实施侵占行为。此外,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致使社会福利无法正常发放,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无论数额大小,均应立案。这些立案标准旨在明确法律界限,保护他人财产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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