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立案标准如下:其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达到立案标准。这意味着若因故意行为导致公私财物的价值损失达到或超过五千元,将构成犯罪行为,需依法立案处理。其二,多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虽未达到五千元的损失标准,但情节严重的,也应予以立案。这里的“多次”通常指三次及以上,且每次故意损毁行为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其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即使未达到五千元损失标准,同样需要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体现了聚众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的恶劣性和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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