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挪用公款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般来说,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对于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致使社会福利和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立案追诉。此外,多次挪用公款不还,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挪用公款数额以挪用的公款数额是否达到追诉标准为认定依据,而不是实际使用的数额。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