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如下: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对于多次职务侵占未经处理的,数额累计计算。这里的“数额”一般指侵占财物的价值,包括财物的市场价格等因素。同时,要认定为职务侵占罪,还需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故意,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若仅存在侵占行为但不符合上述数额标准等条件,则可能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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