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关于诈骗案件的立案标准,一般是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及以上的,公安机关会予以立案。如果诈骗公私财物价值未达到三千元,但具有多次诈骗、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等情形,或者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也会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立案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但总体上是以三千元为基本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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