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地区,侵占他人财产罪的立案标准如下:首先,侵占的财物数额较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数额较大一般指侵占财物价值达到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其次,多次实施侵占行为。多次是指两次以上实施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即便每次侵占的财物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但多次行为累计达到一定数额的,也可能构成犯罪。再者,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所侵占的财物。即侵占他人财产后,经权利人要求归还而拒不归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几个条件,才会被认定为侵占他人财产罪并予以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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