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抢夺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如下:一般情况下,抢夺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多次抢夺,即抢夺三次以上的,无论抢夺财物价值多少,都应当立案。此外,携带凶器抢夺的,不论是否实际使用或者以凶器相威胁,均以抢夺罪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标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西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旨在明确抢夺行为达到何种程度会被认定为犯罪,并依法予以惩处,以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和公民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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