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龙江省,侵占他人财产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来说,侵占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即可立案。数额较大的标准通常为一万元以上。具体而言,若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交出,达到一万元及以上的,就满足侵占他人财产罪的立案条件。此外,多次实施侵占行为,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累计数额较大的,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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