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抢夺罪的立案标准如下: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多次抢夺的,无论数额大小,都应予立案。“多次抢夺”一般指在二年内抢夺三次以上。此外,携带凶器抢夺的,不论是否实际使用或者以凶器相威胁,均以抢夺罪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标准旨在明确抢夺行为达到何种程度才构成犯罪,以便司法机关准确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治安秩序和公民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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