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如下:其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达到立案追诉标准。这里的公私财物包括各种有形的财产,如房屋、车辆、设备等,以及无形的财产权益等。其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也可予以立案。多次毁坏行为体现了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社会危害性的持续性。其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同样符合立案条件。这种聚众毁坏行为的社会影响更为恶劣,对社会秩序和公私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总之,四川对于故意毁财的立案标准较为明确,旨在有效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私财物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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