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一般可予以立案追诉。但对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立案。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分别会按照相应的标准予以立案。此外,各地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可能会对具体的立案数额标准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上述规定的最低标准。总之,河南省对于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有明确规定,以维护社会的治安和公民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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