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一般来说,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予立案追诉。挪用公款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挪用公款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对于多次挪用公款不还,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挪用公款数额达到上述标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应予以立案。此外,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致使社会福利和赈灾救助款物遭受重大损失的,亦应立案。这些标准旨在严格打击挪用公款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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