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有期徒刑属于较短刑期的刑罚。在我国刑法体系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符合法定条件是可以减刑的。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然而,对于半年这样较短的刑期,通常情况下由于时间较短等因素,减刑的可能性相对较小,但不能绝对地说不能减刑,具体仍需根据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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