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一般是不允许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县、市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是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随传随到,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如果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县、市,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例如就医、出庭作证等合理事由,并按照规定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否则,擅自离开可能会导致取保候审被变更或者撤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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