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国家资金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挪用的资金数额达到一定标准,一般为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二是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三是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国家资金,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此外,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予以立案追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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