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罪的定罪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其二,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其三,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同时,要综合考虑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排放方式等因素,以及行为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和对生态系统的影响等情况,来确定是否构成环境污染罪以及罪行的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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