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诈骗罪的主客观要件要求如下: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他人财产遭受损失,而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这种故意通常表现为通过签发空头支票、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利用支票进行诈骗活动。具体包括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或者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行为等。只有同时满足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的要求,才能构成支票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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