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来说,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挪用公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公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均达到立案追诉标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立案标准可能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司法实践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同时,对于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致使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遭受重大损害的,无论数额大小,均应立案追诉。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