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传唤通常是具有一定法律程序和要求的。一般情况下,被传唤人应尽量配合前往。因为检察院的传唤往往涉及到案件的调查、取证等重要工作,拒绝传唤可能会对案件的进展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可能被视为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从而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被传唤人确实有无法到场的正当理由,如突发重大疾病、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等,并能及时向检察院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检察院审查同意后,也可以暂不前往。但这种情况需谨慎处理,应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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