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立案后,一般不能随意撤销案件。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诉讼,不以被害人的意志为转移。立案意味着司法机关已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对犯罪事实展开调查。即便被害人出于某些原因要求撤案,司法机关仍会依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继续进行。只有在存在特定情形时,如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才有可能终止诉讼程序,但这并非被害人决定撤案的结果。总之,强奸立案后通常按法定程序推进,不能因被害人意愿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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