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检察院有权进行传唤等相关司法行为。一般情况下,检察院若需要传唤相关人员协助调查或履行法律程序等,是可以依法直接传唤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院具有一定的司法职权,在办理案件等过程中,为了查明事实、获取证据等目的,经法定程序批准后,是可以对特定人员发出传唤通知,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等。这是检察院履行职责的一种方式,以保障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