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审判中,即使没有证人证言,也可能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除证人证言外,还有多种证据形式。如物证,能够直观反映案件相关的物品、痕迹等;书证,包含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记录等;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像监控录像、电子交易记录等。此外,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等,都可作为定案依据。只要这些证据形成完整、严密的证据链,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就足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并作出判刑决定。所以,开庭时没人证并不必然影响对案件的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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