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侵占他人财产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如下:侵占数额达到较大标准,一般为二万元以上;多次侵占他人财产,虽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仍可立案;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等,不论数额多少,都应立案。若侵占行为致使被害人无法正常生活、生产,影响恶劣的,即便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也可能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总之,湖南对于侵占他人财产罪的立案标准综合考虑了数额、次数以及行为的恶劣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切实维护公民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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