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与违约行为的界定如下:合同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犯罪行为。其主观恶性较大,有明显的诈骗故意。违约行为则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通常是出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完全履行合同,主观上并非故意骗取对方财物。判断时,需看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有无虚构事实等欺诈行为,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若存在骗取财物且拒不归还意图,实施欺诈手段干扰合同正常履行,应认定为合同诈骗;若只是一般的履行瑕疵,则多为违约行为。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