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造谣的定罪并非单纯依据浏览量。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具体认定时,需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如谣言内容的危害程度、传播范围、造成的社会影响等。一般而言,若谣言引发民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破坏政府公信力等,即便浏览量未达特定数值,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情节较轻的网络造谣行为,可能给予行政处罚等。总之,网络造谣定罪是全面评估各方面情况后的法律判定,不能仅以浏览量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