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不属于刑事处罚。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一项重要措施。它是为了保证监察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被调查人配合调查,防止其串供、毁灭证据等行为。刑事处罚是指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而留置是监察程序中的手段,并非刑事法律所规定的处罚种类。它与刑事处罚有着不同的性质、适用对象和法律依据,各自在不同的法律体系和程序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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