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经济犯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对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实施诈骗行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达到相应标准的予以立案。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4.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或者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以立案。
5.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应予立案追诉。
需注意,具体立案标准会因不同经济犯罪罪名而存在差异,司法实践中应依据具体法律规定准确判断。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