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侵占罪的起刑点相关规定如下:根据现行法律,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对于侵占罪的起刑点,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情况,一般要求侵占数额达到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在此数额标准之上,才会对侵占行为进行刑事追诉。具体量刑会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包括侵占数额、侵占手段、造成的后果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以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法律的公平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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