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抗诉的主体并非被告。抗诉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二审抗诉,其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二是再审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被告在刑事诉讼中享有辩护权等权利,若其认为一审判决有误,可通过上诉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但不是抗诉的主体。抗诉主体主要是检察机关,其目的在于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对可能存在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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