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公司财产罪,在法律上一般指故意毁坏财物罪。其立案标准如下:首先,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追诉。这意味着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致使公司财物的损毁价值达到五千元及以上,就满足了该罪立案的财物价值条件。其次,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不论每次造成的损失大小,累计达到三次即符合立案标准。多次毁坏财物反映出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对公司财产安全的漠视。再者,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这种情况下,不仅体现了行为的公然性,还显示出行为人的组织性,对公司财产安全及正常运营秩序造成更为严重的影响。最后,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以应对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其他虽未明确列举,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足以达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程度的毁坏公司财物行为。家属发现有人可能涉嫌破坏公司财产罪时,可依据上述标准判断是否达到立案条件,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