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移交至检察院后,结果的出具时间并无固定期限。通常情况下,检察院会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需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等进行全面审查。既要核实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是否清晰、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又要考量法律适用是否准确恰当等诸多因素。在这一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补充侦查等情况,从而导致时间延长。例如,检察院认为案件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时,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时间一般为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审查起诉期限重新计算。所以,公诉案件移交检察院后具体的结果出具时间因案件实际情况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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