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批捕并不必然导致不予起诉。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批捕可能基于多种原因,比如犯罪嫌疑人情节较轻、社会危险性较小等。而不予起诉是对案件的实体处理结果。不批捕后,案件可能进入侦查阶段继续补充侦查。如果后续侦查机关补充的证据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且达到起诉标准,检察院仍可能提起公诉。不过,若经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依法不构成犯罪等,检察院则可能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例如,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情形,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所以,检察院不批捕和不予起诉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需综合全案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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