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打人行为并被拘留后,依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是民事责任范畴,不因侵权人受到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而免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即使打人者被拘留,受害者仍有权通过合法途径,如协商、调解或诉讼等,要求打人者及其监护人(若打人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在追究打人者行政责任的同时,充分保障受害者的民事赔偿权益,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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