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拘留所放人时间,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被拘留人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而其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在查清其身份之前,其被拘留的时间不会超过二十四小时,在查明身份后,会立即依法作出处理。若被拘留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拘留所会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对于司法拘留,期限一般为十五日以下。在司法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对于刑事拘留,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特殊情况下,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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