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方式有多种,比如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通常在较短时间内就能完成送达等相关程序,被告也就较快得知被诉情况。若适用普通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还可延长。在送达过程中,若能直接送达给被告本人,被告会比较快知晓;若无法直接送达,则可能通过其他方式,比如邮寄送达,可能需要一定时间邮件到达被告处;若被告下落不明等情况,就可能需要公告送达,公告期一般为六十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此时被告得知被诉所需时间就较长。所以,起诉后被告得知被诉的时间因具体送达方式和案件审理程序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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