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欲起诉外地之对方,首先需明确管辖法院。一般而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确定管辖法院后,可向其递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起诉状应载明原告与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证据材料需能充分证明案件事实,如合同、借条、证人证言等。随后,按照法院要求缴纳诉讼费用,并等待法院受理立案。立案后,法院会根据法定程序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等法律文书。被告在收到相关文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辩并按时参加庭审。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缺席判决。整个诉讼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及法院要求,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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