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当事人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就能知晓被起诉事宜。一般在立案后,法院会依照法定程序和送达方式,尽快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送达方式多样,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其中,直接送达是最常见的方式,法院会直接将文书交给受送达人;若受送达人拒绝接收,可适用留置送达;通过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也是常用手段;而公告送达则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如果采用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当事人可能很快就能收到相关文书从而得知被起诉。若通过邮寄送达,正常情况下在几个工作日内也能收到。即使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所以,从立案到当事人知晓被起诉的时间,会因具体送达方式而有所不同,但总体来说,会在法律规定的合理时间内让当事人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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