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2018-11-02 来源:VIP智库 浏览:547次

关于刑事案件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有哪些的法律问题,本网VIP智库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刑事案件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有哪些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对于取保候审措施,既然能够采取,那么就能够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进行解除。在这方面,我国也是有一些相关规定的,即解除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下面,就请大家跟随VIP智库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1.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审查,看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存在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2.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种法律手续。

如果你儿子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

3.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

第二十条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第二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 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时,如果需要继续取保候审,或者需要变更保证方式或强制措施的,受案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原则上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

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 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关于解除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的内容,VIP智库就为大家整理到这里,希望能为您带来一些帮助。如果你还想了解解除取保候审其他方面的知识,如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保证金如何处理等等,你都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网站的在线律师。随时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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