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时通常会收到起诉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程序,一旦当事人涉诉,法院有义务向其送达起诉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起诉书会明确记载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及证据来源等关键信息,告知被起诉人原告所主张的权利及纠纷情况。送达起诉书的目的在于保障被起诉人的知情权,使其能够知晓自身被诉事宜,从而有针对性地准备答辩、收集证据、参与诉讼等。一般而言,法院会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法定方式确保起诉书能有效送达被起诉人。其中,直接送达最为常见,由法院工作人员将起诉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若受送达人拒绝接收,可采用留置送达;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则是委托送达;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起诉书属于邮寄送达;而公告送达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等特殊情况,通过在媒体发布公告的方式告知其被诉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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