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的过程中办理。具体而言,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后,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均可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在审判阶段,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也可以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此外,对于一些罪行较轻、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均可办理取保候审。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司法机关将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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