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人死亡后,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如下处理:首先,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并在七日内书面通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若在侦查阶段,应根据案件侦查进展情况决定是否撤销案件;已移送审查起诉的,应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建议撤销案件;已提起公诉的,应建议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审理。其次,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死亡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是因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并造成公民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最后,若存在与案件相关的财物,应当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属于被取保候审人的合法财产且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返还;属于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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