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取保候审人出现以下情形,可能会被再次逮捕:一是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情节严重的。比如多次私自外出且未报备,严重影响案件侦查等工作进展。二是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未向执行机关报告,导致难以对其进行监管的。三是在传讯的时候未能及时到案,经多次催促仍不配合的。四是干扰证人作证,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影响司法公正的。五是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企图隐匿、毁灭、伪造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或者与他人相互串通,订立攻守同盟,干扰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的。六是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当出现上述法定情形时,司法机关有权决定对其再次逮捕,以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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