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变更时机取决于具体情形。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时,可能会被变更强制措施。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未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未及时到案,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情况,司法机关有权决定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不再适用取保候审。此外,当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也会对取保候审进行相应变更。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而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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