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不能不处理。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进展传唤被取保候审人,若不按要求处理,可能会被认定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节较轻的,可能会被要求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对其监视居住、予以逮捕。若违反规定情节严重,已交纳保证金的,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所以,取保候审后务必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处理,遵守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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