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存在再次被拘留的可能。首先,若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未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未能及时到案,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其次,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被取保候审人有新的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也可以依法对其进行拘留。此外,若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之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当,需要变更强制措施为拘留的,也会对其进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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