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人员存在被拘留的可能性。首先,若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未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未及时到案,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其次,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还有其他犯罪行为未被处理,司法机关也可能依法对其进行拘留,以便进一步侦查和处理新的犯罪事实。再者,如果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过程中有新的证据表明其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也可能会被拘留,重新采取更合适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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