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办理完成后通常是可以乘坐火车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乘坐火车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属于离开居住地范畴,所以未经批准是不可以的。但如果是在居住地市内乘坐火车,一般无需特别批准。执行机关会综合考虑案件情况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批准其离开居住地。若被取保候审人确实因合理事由需要乘坐火车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应当提前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和出行时间、地点等详细情况。执行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判断,在确保不影响案件侦查、审判等工作的前提下,有可能批准其申请。总之,取保候审办完后能否坐火车取决于是否获得执行机关批准,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执行机关要求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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